对北京各赛鸽俱乐部管理的公开信
2005年10月21日,我在北京城外城赛鸽俱乐部参赛5羽赛鸽,其中2羽打大奖赛,交鸽后,由于赛鸽俱乐部自身原因致使我的赛鸽:2005-01-368542灰鸽出现逃笼事件,因赛鸽俱乐部于晚20:08分通知我逃笼原因和经过并说第二天可以退回我的15元比赛费用,考虑到人家的诚意,我当时并未提出更多要求,仅就此事提出个人的几点意见,请北京各大赛鸽俱乐部引起思考对制定参赛规程加以修改增补赔偿条款。
第一:因为俱乐部原因,在收鸽后造成鸽友参赛鸽逃笼的根据收鸽羽数拟定赔偿金额比例。
第二:收鸽后第二日在中国信鸽网上发布收鸽总羽数。
第三:北京市信鸽协会对北京各大俱乐部要加强管理监督,制定相关法律条款。
第四:对收鸽后逃笼赛鸽造成丢失的制定比例赔款条例。
第五:发生类似事件参赛鸽主有权追究俱乐部法律责任,以维护鸽友的合法权益。
北京季风鸽舍
刘春刚
2005年10月22日